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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问题

 

问题:

您好,我是应届毕业生,还未毕业。通过面试进入一家私营培训中心,在公司上班7天后公司和我签合同和培训协议,合同中写明试用期为3个月,签完合同后至今公司没有给我合同。培训协议上的培训时间是空白的。未签三方就业协议。我至今没有参加培训。

在签合同后的第十几天,我通过公务员面试,我交给公司人事部一份书面辞呈。请问我这样是否违约?在递交辞呈3日后可以离职吗?公司要求我交辞呈后工作十五日是否合法?解除合同还需要哪些程序?





专家解答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还在试用期,不违约,提前三天提出辞职即可;公司要求我交辞呈后工作十五日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