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我是一家私人机修厂的服务顾问,月均工资在1500左右。工作3年以来,厂里没有跟我签合同,也没有买任何保险,还经常乱罚款。就在前不久厂里为了逼我主动辞职,无故将我调去做扫地的工作,我当时就提出了辞职,并以调我去做保洁工作为由写了份辞职申请(本来当时写了份由于厂里没买保险所以提出辞职的,但是厂长不签字,我也就领不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所以才又写了一份),厂里也签了字。后来我向当地劳动部门提交了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请求裁决单位补偿我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4500元的经济补偿金以及补缴这三年的所有社会保险。但劳动局说我这种情况是自愿辞职的,得不到经济补偿金。与劳动法相关的法律我都看了一遍,但还是没找出哪一条能说明我能得到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我想请问的是,如果走司法程序的话,我的胜算会有多少?如果单位说我是主动辞职,并且以我的辞职申请上没有写明单位不买保险等情况为由而拒绝付这部分经济补偿的话,我有什么具体的法律反驳他吗?万分感谢!!
专家解答:
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你是因为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而辞职的话,你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请求肯定无法得到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