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2007年5月份在一家小单位上班,做防腐处理的质检员,试用期6个月,2007年11月签的3年合同,由于公司一直拖欠工资,于2010年4月8号提出提前一个月辞职,要求公司把拖欠的工资给我,于是公司就把基本工资给我了,2009年的奖金和加班费没给我,合同上也没有对奖金和加班费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我有这家公司会计给我的加班费和奖金的算法,是通过邮件发给我的.那我能要到这奖金和加班费么?另外这家公司一直有拖欠工资的现象,公司员工的工资基本上都是今年的工资要到下一年才能给一部分。。还有就是员工就是通过关系找来的农民工,所以没有人去告他。。
专家解答:
协商解决要求单位支付奖金和加班费,协商不成只能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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