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2010年应届生,之前已经申请了暂缓就业了。前些天找到一份工作。现在有几个疑问想请教专家。
1、公司要求工作一个月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里规定了试用期三个月,一般情况是这样吗?
2、如果在工作的第一个月,即没签订合同前,如果公司辞退,有没有工资?
3、如果签订合同后,未转正前辞职,公司会扣工资吗?
4、在试用期间,可不可以不转户口档案?如果可以,怎么跟公司说,这种情况公司会怎么处理?
专家解答:
您好,对所提出的问题答复为:第一、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法,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3个月没有问题,但是其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在3年以上才行,因为法律规定,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包括3年的),试用期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第二、工资只要付出劳动,就能获得,在第一个月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仍需要支付工资。第三、如上述“第二”理由,单位不能随意克扣工资。第四,应与单位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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