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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未再次签订合同,继续工作的相关问题

 

问题:

本人于06年3月15日进入A公司,签订两年合同,正常缴纳四金.08年3月再次签订2年合同,于今年3月到期.在今年3月15日前,我向单位主动提出续约.可单位至今尚未与本人续约,但本人已工作至今.我的问题是:

本人现在是否可以提出:公司支付我2010年4月16日至现在双倍工资并立即签订劳动合同?

如公司不肯与我签订合同(或是公司主动提出"解约"),是否还要支付至少2.5个月的双倍赔偿?或是否还有其它补偿或赔偿?

谢谢.

 





专家解答

  从4月16日起,每月双倍工资,如果解除劳动关系,截止目前,至少是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违法解除,则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