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在线咨询

生育保险代理
代办社会保险

用工单位说:合同工作满一个月再签.合法吗

 

问题:

这样都可以?还说是符合劳动法的!!!只给我说了个试用期工资。报到还不签订合同。还让我付100块服装押金!气的我立马走人!!!





专家解答

  
首先说,劝你你不应该生气,什么问题都可以解决的。

其次,对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要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合同。一个月签,你不就是双倍工资吗?有法律保障呢,你说呢?

最后说说押金,国家是规定招聘人员不得收取押金,可法律说不了那么细,具体到向你说的是否可以呢?现实中很多都那么做,可以和单位沟通来做。

总之,人要融入到社会中去,要学的东西很多,祝你今后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