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04年10月入职北京一家公司,至今我在这个公司已经快6年了,05年公司与我签订了一份有效期为一年的合同,合同到期后公司再未与我续签合同,在此期间公司一直没有给我入社保,现在我已经以这两个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给我经济补偿及赔偿,(我是农村户口,我一个月差不多1400块工资)我想问一下律师,依照我的情况公司差不多应该赔我多少钱?谢谢!
专家解答:
公司应当支付你的款项包括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还有养老保险补偿(每月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0%),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1个月工资,还有就是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自2009年1月1日开始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