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96年入职于现在这家公司,但公司从今年(2010)1月份才开始帮我买社保,之前是一直没有为我购买社保的,现在我要求公司为我补缴98年7月1日到2009年12月期间的社保费用,那么要补缴这段时间的社保费用公司要承担的金额是多少呢?而我自己又要补缴多少呢?如果公司不愿意为我补缴社保,想以补偿金额来解决,那补偿的金额又该是多少才合理呢?请各位相关律师帮帮忙忙算一下,本人实在是不懂这些,谢谢各位!!!
建议你要求单位给你补缴,而且时间要从1996年入职起,不要自己补缴,免得把事情搞麻烦.而且单位即使发放补偿金,也不能逃脱其应给你缴纳社保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