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和劳务派遣中心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不存在无效的情形,则依法认定为有效,双方应严格遵守。
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你婚后怀孕是合法的,如果劳务派遣中心以你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则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因此,劳务派遣中心不能故意不给你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即使你没有工作,劳务派遣中心也应当按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你支付报酬。
如果与劳务派遣中心协商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处理,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