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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保费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问题:

  李某于2008年2月到一家装潢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12年3月,公司因效益不佳而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此时李某才发现,公司一直没有为他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在与公司协商未果后,他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请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缴2008年2月至2012年3月的社会保险费,并且支付未履行劳动合同中“关于依法缴纳社保费”条款的违约金。

 





专家解答

  劳动争议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社保费申报缴纳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李某应当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者社保费征收机构申请处理。遂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驳回李某的其他请求。李某不服,起诉至法院,一审、终审法院均驳回了他的请求。
  
  特别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申报缴纳社保费发生的争议不是劳动争议,不能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程序处理,只能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或社保费征收机构查处,然后再进行行政诉讼程序。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4-9-23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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