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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制定考核任务是在3月份,但已按照这个指标对员工进行奖金分配,而到目前为止也没有正式的文件出台却已经按此制度执行是否合理?而且,一、二月的工资奖金已经发了,说明当时单位已经确认了我们当时的工作。现在又以按照新的制度,任务没完成为由,说一、二月的多发了,从三月的奖金里面扣除。应该是不合法的吧,谢谢 专家解答:
公司做法不合法,任何规章制度都不应该溯及过去的行为,三月份的制度怎么能约束之前的行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