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刚辞退一位车间主管(在职时间为4月2日至6月7日),在离职时将其工资全部结清,但在6月10日该员工告到劳动局提出补偿此期间的加班费及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总计3.7万,该员工提交的证据有离职通知书、工作交接清单、考勤卡、工资单、领款单。其中考勤卡、工资单没有公司任何人的签字确认,领款单只有会计的签字没有老板的签字确认。劳动合同在此之前我找过要求其签定,但该员工拒之不签,说要与老板谈好再签。
专家解答:
你好,单位处理不利的地位,建议聘请当地律师以减少损失。
考勤、工资和未签合同的原因在劳动者等各方面均属单位举证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