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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离职员工索要补偿款,该不该给予?

 

问题:

我厂以前未已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职工社保,现在开始正准备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并一次性给在职职工一些社保经济补偿。现有两个原在我厂工作了十多年的职工,但他们二人已于2010年2月25日未经厂方批准自动离职至现,现他们也来向厂要补偿款,厂方未于同意,现在他们遂将厂方投诉到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这种情况下工厂究竟该不该给予他们补偿款?
  
  

专家解答

  你厂应当支付他们2008年2月之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既然他们已经申请仲裁,你们等仲裁委裁决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