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是在一家酒店工程部做文员的,签订了两年的合同(2009.6_2011.6),今年4月酒店被一家四星级酒店管理公司收购了,新公司没有重签合同,由于我原先合同上签订的工资相较于同岗位的较高,而且新公司的人说新的组织架构上没有再设立我这个岗位,于今年5月要把我调到客房部做清洁服务员。我觉得他是想要逼我自己离职,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可以拒绝调动然后索要违约金吗?还是我只能服从或自动辞职?如果索要赔偿,请问标准时什么?
专家解答:
你可以:
1、由于对方未签书面合同,要求双倍支付从未签订合同的第二个月起至今期间的工资。
2、乱调岗位,可以视为未按合同提供劳动条件,可以解除同并按照工作年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补充一点:由于你原合同尚未到期,所以不需重新签订书面合同。前面未注意到合同期限,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