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在线咨询

生育保险代理
代办社会保险

工作合同到年底到期的赔偿问题

 

问题:

疑问如下:我在外企工作合同到年底到期,但8月份就满10年,对于下述情况,公司该怎么补偿或赔偿?谢谢!

1.若8月份之前或后(年底前)解雇,如何补偿?

2.若年底合同到期之前,提出合同期满不续签,该如何补偿?是不是补偿是从2008年1月1日起算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工作年限+1补偿?

3.如果8月份满10年,原合同是否自动生效位无固定期限合同还是可以要求重新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4.如果点3不满足,那么合同期满后,什么时候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较合适?

总之,像我这种情况,如果年底公司不续签合同,怎样才能得到应该的补偿,奉献10年不能回报,心酸!!!





专家解答

  1、按照工作年限进行补偿,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从08年后的年限,支付赔偿金(即双倍计算补偿金)。

2、从08年1月开始计算补偿金。你应获得3个月工资的补偿。

3、原合同已经终止了,不存在“升级”的问题。应签订新合同。

4、只要续签,就必须签无固定的。

5、我理解你的苦衷,不过现在已经进步后的法律了,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合同不续签是没有任何补偿的。

如公司不续签,你可以直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不支付,可以投诉或者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