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与09年1月进入公司,签订合同为三年,职务是部门经理,因公司说我管理不能达到公司需求,需要重新整合部门(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的),现将我下派到公司新收购的公司又没有确认相关职务,我知道这是公司做的一个迂回策略,以此达到降至降薪迫使我自动离职,我想咨询一下:
1、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2、假如我不接受我应该怎么办?
3、如果我不接受公司将以降低我职位为由降低我的工资以希望我自动辞职,我想咨询是否能提出补偿?
4、补偿是按每月实发工资进行赔偿还是按劳动合同上写的基本工资补偿?
5、因我公司是上市公司在揭阳普宁当地属于龙头,企业老板和当地政府关系很好老板和当地政府关系很好,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公司需要赔偿我将如何获得法律援助?
做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劳动合同上表明的是试用期月薪7000元,转正后我现在实际每月是8000左右,因为公司要对员工每月扣一定得储蓄金900元,我想咨询一下这是否属于变相扣押员工工资?全公司员工都扣除,加上我公司在购买员工社保上也只是为员工购买了养老和工伤两项,其它的也没有给员工购买,由于公司在当地(广东省普宁市)是龙头企业,相关各政府都非常维护公司,加上我公司老板是全国人大代表,与各省政府要员关系十分密切,这样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广东,像我们这些内地的打工者,如果仲裁公司是很难胜诉的,甚至可以说老板给局长通了电话,你再去办理都有可能找不到具体的办事人员了,这种情况在广东非常普遍,因员工没有时间和财力保持拉锯战。另外,我的老板与各省的公检法及省上的高官都很熟悉,我现在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专家解答:
你个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可能不如书面通知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好,一般遇到这种情况我的建议都是坚决不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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