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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样的仲裁提裁决起诉讼需要注意哪些

 

问题:

您好!我从2005年进入一家私人单位任文职工作,月均工资在1200左右。工作4年半以来,单位没有跟我签合同,也没有买任何保险。2010年2月单位为了逼我主动辞职,无故将我调去做体力工作,我当时就提出了辞职,并以因为调换工作岗位为由写了份辞职申请,单位也签了字(在此期间我因为知道单位不会为我们购买社会保险,所以自行购买了这几年的社会保险)。后来我向当地劳动部门提交了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请求裁决单位补偿我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6000元的经济补偿金以及补缴这4年半的所有社会保险。结果裁决书下来后却只同意6000元的经济补偿金。原因是请求补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已经过了仲裁的时效(难道这一条就真的没有办法得到补偿吗?);由于我在此期间已经自行购买了社会保险所以不支持单位为我补缴社会保险。现在我想提起诉讼:要求单位补偿我这几年应由单位承担缴纳社保的这部分金额;经济补偿;双倍工资差额。不知道胜算会有多大,中间又应该注意哪些?诚心请教,万分感谢!!
  
  

专家解答

  2010年2月你提出辞职,你请求的双倍工资赔偿没有超过时效的。但由于你在仲裁阶段没有提起赔偿单位应该缴纳的社保部分,法院是不会审理的,你只能另行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