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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合同及住房公积金问题

 

问题:

我的基本工资是600,加上奖金是2000元,住房公积金单位是按照600缴的,这样对吗?是不是应该按照北京市的最低工资缴啊?

另外,我们现在要签订一种绩效考核合同,是把原来的工资加奖金减半发放每月工资,如果月底任务完成,再加上一些提成,否则就这些了。如果到9月底任务没有完成,要求员工自动辞职。如果完成部分考核,那么到12月底看任务是否完成,没有完成,还是自动辞职。这个合同合法吗?这个合同签订之后,我们之前的劳动合同不是自动作废了吗?





专家解答

  你们的基本工资约定为600元,不符合最低工资标准800元,另外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0元,建议该绩效考核合同不应该签订,你们应该依据已经生效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你们的劳动合同才是合法的。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问题应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