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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社会保险

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单位给自己补缴社保吗

 

问题:

2000年7月到一家私营企业上班,到09年9月前,一直未签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09年9月公司部分员工以公司未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为了减少损失,于2009年11月与在位员工补签合同,合同签署起始日期为2001年1月1日,请问,能否要求单位为员工补缴2000年7月份以后到2001年之间的社保?如果申请仲裁,能得到支持吗?
  
  

专家解答

  你好,可以要求补缴上班后的社保,有证据,会得到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