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是一名技术工人,在一家私营企业上班,刚进厂时签了一份(空白)合同,至今我也没有拿到合约。试用期后我拿到一份本厂的业务联络单(复印件),有本人-厂长和老板娘签名(联络单是厂长亲笔),联络单内容是:关于本人工作职责和工资发放,工资分两部分发放,第一部分发全部月工资的53.5714%,其余年底结算,工资为保密制不得泄露。现在我离职了,老板娘与厂长说:按照厂规每月工资每月的31号前发放(如:4月份的工资5月31号前发放);年底那份工资年底算。请问各位老师,这样合法吗?他那份厂规是否合法;如我申请劳动仲裁大约需要多长时间;我手里那份业务联络单复印件是否有用?那份空白合同对我有害吗?我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做些什么?请各位老师指导,在此万分感谢!!!!
专家解答:
这种做法不合法,劳动仲裁需要约两个月的时间,你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委托律师,因此你可能无法调查企业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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