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hr668.com/bbs/index.asp) -- 劳动关系 (http://hr668.com/bbs/list.asp?boardid=11) ---- 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注册为个体户而规避其用工主体责任!!! (http://hr668.com/bbs/dispbbs.asp?boardid=11&id=39048) |
-- 作者:ljhr2012 -- 发布时间:2021-5-25 8:42:29 -- 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注册为个体户而规避其用工主体责任!!! 案例: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注册为个体户而规避其用工主体责任 某公司系外卖配送服务商,负责深圳宝安区步行街站点的配送业务。蒙某在该站点从事外卖配送工作。2018年10月4日,蒙某在送外卖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根据工商登记,蒙某于2018年10月10日领取个体户营业执照,名称为昆山市某工作室。后蒙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其与某公司自2018年3月1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法意义:极具灵活性的网络平台用工的兴起对传统劳动关系认定理论带来巨大挑战。本案中,公司无非是想说明骑手通过注册为个体户而无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如果这一抗辩成立,则根本无之后检验从属性的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