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hr668.com/bbs/index.asp) -- 在线咨询 (http://hr668.com/bbs/list.asp?boardid=14) ---- 北京新参保和续保的职工医疗费用支付 (http://hr668.com/bbs/dispbbs.asp?boardid=14&id=11493) |
-- 作者:bjbmy813 -- 发布时间:2015-3-25 17:02:49 -- 北京新参保和续保的职工医疗费用支付 我刚找了一份工作,如果当月还未来得及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在此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如何支付 回复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信人: 您好,根据《关于经办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时间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09〕15号)规定,自2009年5月起,凡是新参保和续保的职工,参保单位应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工作)关系之月内为其办理参保手续。职工在与参保单位建立劳动(工作)关系之月内进行门诊与住院治疗的,需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待参保单位在下月足额缴纳了上月的医疗保险费后,发生的医疗费用采取手工报销方式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