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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bjlb602 -- 发布时间:2017-9-11 16:17:36 -- 党的十八大以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巡礼:基础稳固 重点突出 “借助网络,我们能第一时间掌握辖区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 工资发放等情况, 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日前, 在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新港镇人社所办事大厅内, 该所负责人站在 “劳动维权” 告示牌下, 向记者介绍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在提升监察执法效能方面的积极作用。 见微知著。 党的十八大以来, 全国各级人社部门及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面对繁重的执法维权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人社部要求, 积极进取、 主动作为, 夯实工作基础, 创新工作机制, 破解重点难点问题, 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划重点 强保障 抓实欠薪治理 多年来, 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频繁发生, 不但严重侵害了农民工获取工资报酬的权益, 而且影响劳动关系和谐及社会稳定。 担负着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推进人社各项工作发展重要职责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厘定清欠工作重点, 强化工资支付保障, 一直走在欠薪治理的前列…… 2016年7月1日, 安徽省合肥市人社局、 城乡建设委联合颁布 《关于对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差异化交纳的通知》, 其中规定, 该市1年内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筑业企业, 新开工项目减半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连续两年未发生欠薪的企业, 新开工项目可免交纳。1年内发生拖欠或者近两年内在合肥没有项目的建筑企业, 以及首次进入的外地建筑企业,新开工项目仍按原规定足额交纳; 连续两年内均发生过拖欠的,新开工项目则按原规定的120%交纳。 党的十八大以来, 各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 兼顾其他行业, 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 实行农民工工资 (劳务费) 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抓实欠薪治理工作, 各级人社部门全面推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督促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全面落实用人单位对其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施工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制,即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着手建立完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同时, 加快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行为;集中曝光多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件,震慑和警示存在恶意欠薪行为的企业。 2012年至2016年, 全国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990.8万户次, 办结各类违法案件194.8万件,督促用人单位与2236.5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为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1586.7亿元, 涉及劳动者2409.1万名, 补缴社会保险费153.5亿元。 建机制 提效率 推进规范执法 在229个乡镇基层人社所增挂 “劳动保障维权站”的牌子;每个维权站至少有1名劳动保障监察负责人和1名协管员并设立受理举报投诉窗口;建立辖区内用人单位及用工信息台账,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确保监察执法无盲点……近年来,江西省九江市劳动监察 “两网化”管理工作迅速推进。 借助这种 “分片包干, 主动监管, 上下协同, 动态监控” 的 “两网化”管理,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但强化了对城乡用人单位的分类监管和动态监控,还初步实现了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的转变。 五年间,监察 “两网化”管理逐步覆盖全国城乡:2012年,人社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标准执行情况评估工作, 评选出17个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示范城市,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2013年,人社部启动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部级系统和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信息数据库建设。2015年,全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地级城市覆盖率达到95.5%,基本实现了地级城市全覆盖的发展目标。 与监察 “两网化”管理相呼应的是,五年来,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机制的创新发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逐步健全完善,有效解决了查处欠薪犯罪案件中的调查难、取证难、移送难等问题;劳动保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健全,增强了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提高了监察效率;实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提升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意识;省级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联动机制在江苏、山西、山东等省份逐步建立, 职工诉求表达渠道进一步畅通, 监察执法效率和质量不断增强;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普遍推广,以往在执法活动中不同程度存在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得到解决。 创体制 严管理 提升执法能力 长期以来,人们爱用 “小马拉大车”来描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重前行的形象。人员少、任务重,是其工作常态。因此,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不但需要自挖潜力,培养一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敢打硬仗的监察员队伍,而且需要逐步完善革新监察体制,以期全面提升监察执法能力。2015年7月,人社部、中央编办、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目标明确, 行动迅速。 《意见》下发后,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稳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一些省区先行先试,提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对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执法体制进行有益探索,横向上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综合执法职能, 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集中行使人社领域的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权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 避免权责交叉、 多头执法问题; 纵向上厘清不同层级劳动保障监察职能,减少监察执法层级,加强基层执法力量, 消除多层重复执法问题。 “组织开展日常巡查、 书面审查、专项检查等项业务……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辖区内企业严重违反劳动用工规定的行为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走进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望春街道,墙上悬挂的劳动监察案件调解程序图、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监察员职责表,显现出基层监察队伍管理工作的日益加强。 截至2016年底, 全国共建立4725个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机构组建率为98%,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2.6万名,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3万名。严格监察员资格管理,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加大监察员培训力度, 编写劳动保障监察培训教材, 完善分级分类培训体系, 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劳动保障监察员执法能力和专业素质进一步提高。 不断完善执法服务规范和纪律要求,提升作风建设水平,着力打造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五年来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