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hr668.com/bbs/index.asp)
--  在线咨询  (http://hr668.com/bbs/list.asp?boardid=14)
----  试用期的劳动争议与纠纷应当如何避免  (http://hr668.com/bbs/dispbbs.asp?boardid=14&id=33545)

--  作者:bjlb602
--  发布时间:2017-9-20 9:27:07
--  试用期的劳动争议与纠纷应当如何避免
 

1.试用期期限有多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不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除期限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之间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如何约定试用期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试用期发生工伤怎么办?

从本质上来说,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并无差异。因此,试用期内发生工伤,也应当正常享受工伤待遇。不少用人单位作出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一旦发生工伤,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的部分待遇,将由于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参保而转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及时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才是真正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4.如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那么如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呢?

首先,录用条件要尽量变得可以衡量。

其次,要注意告知问题。

最后,应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骏伯人力集团是一家经政府部门及人社部门核准成立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司成立于20033月。公司专注于人力资源外包领域,具有全国劳务派遣、全国社保代理、薪酬管理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全国可操作网点已达到300多个。

北京社保代理 上海社保代理 广州社保代理 长沙社保代理 武汉社保代理天津社保代理 福州社保代理 南京社保代理 苏州社保代理 扬州社保代理 无锡社保代理 合肥社保代理 杭州社保代理 昆明社保代理 贵阳社保代理 哈尔滨社保代理 长春社保代理沈阳社保代理 石家庄社保代理 济南社保代理 青岛社保代理 厦门社保代理 南宁社保代理 海口社保代理;

骏伯人力集团北京分公司

联系人:姜先生   手机:18801137915  办公QQ2215897781 网址:www.hr668.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