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hr668.com/bbs/index.asp) -- 个人简历 (http://hr668.com/bbs/list.asp?boardid=18) ---- 社保将迎来三大新变化!这些证明不用再提供 (http://hr668.com/bbs/dispbbs.asp?boardid=18&id=35519) |
-- 作者:fjlhr521 -- 发布时间:2018-11-23 15:36:15 -- 社保将迎来三大新变化!这些证明不用再提供 社保将迎来三大新变化!这些证明不用再提供
根据征求意见稿,社会保险经办需要提供的证明事项将大幅减少。 人社部表示,全面清理社会保险领域各类证明事项,把绝大部分现在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证明事项,明确规定不得要求提供,并改为通过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
征求意见稿第26条提出: 个人或其所在单位申请领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时,按照规定需要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认定结论、就业失业登记等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人社部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参保人数分别为9.3亿人、1.94亿人、2.35亿人。这一变化将惠及数亿人。
社保转移接续将更简便 长期以来,流动就业人员跨地区就业后,社保转移接续的手续往往比较繁琐,费时费力,成为群众反映突出的一大难点痛点。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征求意见稿优化了相关办事流程,社保转移接续将更加简便,个人来回奔波跑腿的麻烦有望大大减少。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14条规定: 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进行封存,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平台,查验其在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审查其缴费年限,并归集相应养老保险基金后,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佛山禅城南海社保服务公司,南海区五险代买,社保办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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