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hr668.com/bbs/index.asp) -- 劳动关系 (http://hr668.com/bbs/list.asp?boardid=20) ---- 共享用工中,劳动者发生工伤谁担责 (http://hr668.com/bbs/dispbbs.asp?boardid=20&id=39086) |
-- 作者:ljhr2012 -- 发布时间:2021-6-9 8:42:59 -- 共享用工中,劳动者发生工伤谁担责 共同用工中,劳动者发生工伤谁担责 一、案 情 周某是一家酒店的服务人员,去年上半年因为异情影响,酒店的生意基本停滞。为了控制人工成本,该酒店与一家商超企业达成共同用工的协议,将周某指派至该商超企业上班。 7月中旬,周某在工作期间受伤,但是酒店认为周某发生工伤时没有在酒店上班,商超企业认为自己并没有和周某签订劳动合同,两家企业都不愿为他申请工伤认定。 周某想知道,自己该怎么办? 二、解 析 《工伤保险条例》递四十三条递三款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本案中,周某原是酒店服务人员,又被安排至商超企业工作,这种工作模式被称之为共同用工。这种用工形态并不改变员工的劳动关系归属,换言之,周某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还是酒店,只是周某被借调至商超企业工作。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递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