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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ljhr2012
--  发布时间:2022-10-26 8:47:00
--  单位按合同约定支府工资 还要支府工资差额吗?

单位按合同约定支工资 还要支工资差额吗?

李某于20179月入职北京某公司,担任教练员,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标准为北京市低工资。

李某工作至202111月,公司向李某发放了2021年至1126日期间工资4222.63元。


公司提交的工资表中记载李某
202111月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1677.42元、加班费 2218.5元、绩效奖励1280元、应发总额5175.92元、社保公积金等953.29元,扣
社保公积金后的实发总额为4222.63元。


李某认可工资表的真实性,主张
2021111日至1126日期间工资未足额支
,要求支工资差额。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该公司未足额支李某 2021111日至1126日期间工资,支持了李某要求支工资差额的请求。

经核算,在剔除加班费后,公司向李某支的工资为2004.13元(实发工资4222.63-加班费2218.5元),低于当地(北京)低工资2320元,不符合《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故仲裁委支持了李某要求支工资差额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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