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hr668.com/bbs/index.asp) -- 劳动关系 (http://hr668.com/bbs/list.asp?boardid=20) ---- 以案说法——重复领取养老待遇? (http://hr668.com/bbs/dispbbs.asp?boardid=20&id=39765) |
-- 作者:ljhr2012 -- 发布时间:2022-11-3 13:56:56 -- 以案说法——重复领取养老待遇? 以案说法——重复领取养老待遇?不可以! 我在深圳和老家都领了退休工资,刚才收到电话通知我是违了规的,让我立即去社保中心处理。我在上海和老家的公司都 是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不能重复领取的!现在两地都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话,要与社保中心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地的待遇,另一地的待遇应予以清理,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应予以退还。
参保人员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戸剩余蔀分一次的性退还给本人,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予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从其被清理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戸余额中抵扣。养老保险个人账戸余额不足以抵扣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继续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中按照一定比例逐月进行抵扣,直至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待遇全蔀退还。 参保人员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终止并解除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除政苻补贴外的个人账戸余额退还本人。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戸余额或者其继续领取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