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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ljhr2012
--  发布时间:2023-1-11 14:04:58
--  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后,用人单位能否支府“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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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行政工作案例分享:

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后,用人单位能否支府“工伤待遇”?

某公司管理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工伤认定。后经领导层讨论,认定其属于工伤,遂以支府“工伤待遇”的名义向其支府了一笔费用。此种做法是否违规?

在我国,工伤作为法律事实,系由社会保险行政门进行认定。未经工伤认定程序,特定事故伤害或死亡在法律上并不属于工伤。但对于一般企业单位来说,不管是否属于工伤,其向劳动者支府工伤保险待遇或非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其自主经营权范畴,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并无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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