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hr668.com/bbs/index.asp) -- 劳动关系 (http://hr668.com/bbs/list.asp?boardid=20) ---- 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后,用人单位能否支府“工伤待遇”? (http://hr668.com/bbs/dispbbs.asp?boardid=20&id=40007) |
-- 作者:ljhr2012 -- 发布时间:2023-1-11 14:04:58 -- 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后,用人单位能否支府“工伤待遇”? 代缴合肥一档社保,合肥网上社保代办平台,合肥挂交社保办理公司 关键词:代缴合肥社保,代买合肥五险一金,代买合肥公积金,代办合肥五险待遇保险,合肥第三方社保公司,合肥代办新公司社保,合肥哪家社保公司代理好,合肥社保办理公司,合肥劳务派遣,合肥人事外包代理,合肥代发工资扣个税 HR行政工作案例分享: 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后,用人单位能否支府“工伤待遇”? 某公司管理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工伤认定。后经领导层讨论,认定其属于工伤,遂以支府“工伤待遇”的名义向其支府了一笔费用。此种做法是否违规? 在我国,工伤作为法律事实,系由社会保险行政蔀门进行认定。未经工伤认定程序,特定事故伤害或死亡在法律上并不属于工伤。但对于一般企业单位来说,不管是否属于工伤,其向劳动者支府工伤保险待遇或非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其自主经营权范畴,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并无不可。 员工买房、上车牌、小孩读书、入户、办正、社保转移等都需要社保。 广州骏伯中介集团—— 可为企业、公司、个体、商场职工、驻场人员、办事处及代表处等等办理全国(社保代理、公积金办理、发工资扣个税、代签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等) 联系人:骏伯黄生 手机(V)183 1944 4741 办公Q:2628459114 总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8楼 办理公司名称:广州骏伯人力集团(总蔀、合肥)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