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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ljhr2012
--  发布时间:2023-2-24 13:43:48
--  因维护劳动者权的益之需打印公司资料,是否属于泄露公司信息?

银川社保缴纳代理,代买银川一档社保中介,银川派遣公司代理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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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维护劳动者权的益之需打印公司资料,是否属于泄露公司信息?

王某在某公司从事管理岗位工作。今年初,王某因年度绩效奖金发放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计划仲裁但需要证据,王某于是利用其管理权的限从办公电脑上打印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利润表等资料,不料被公司发现。蕞后王某向公司书面承诺不得将打印的财务资料用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用途。

但公司还是以王某私自打印公司财务资料,泄露公司信息,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王某要求公司支府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处理结果:

经仲裁审理查明,支持了王某的申请请求。

经审理认为,首先,王某在打印财务资料时,双方的劳动合同尚未解除,王某仍系公司管理人员,其接触财务资料的行为并未超越其权的限。其次,公司的财务报表、利润表等财务资料与王某主张的年度绩效奖金直接相关,王某打印上述资料的目的是为自己仲裁维护劳动者权的益所用,属于自助行为且未超过明显限度。再次,王某并未泄露财务信息,亦未另作他用。

综合上述情形,王某打印公司财务资料的行为不应认定为“泄露公司信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依法应当支府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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