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hr668.com/bbs/index.asp)
--  劳动关系  (http://hr668.com/bbs/list.asp?boardid=20)
----  HR劳动案例:社保缴纳的误区请注意规避  (http://hr668.com/bbs/dispbbs.asp?boardid=20&id=40171)

--  作者:ljhr2012
--  发布时间:2023-3-6 13:55:15
--  HR劳动案例:社保缴纳的误区请注意规避

代交南宁社保公司,贵港社保外包代理公司,百色社保挂买公司

 

HR劳动案例:社保缴纳的误区请注意规避

误区一、试用期不用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企业在试用期间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误区二、不签合同就不用交社保

实务中,有些用人单位会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保,岂不知,劳动关系的确定可不仅仅取决于一纸合同,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个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社保就须得交

 

误区三、上下班路上摔伤都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算是工伤:

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的“上下班途中”;

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

事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另外,鱼小保提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递一款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辽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府。

 

 

关键词:社保交费/补缴/查询,办理公积金,发工资,签合同,劳务派遣、人事外包

咨询热线:骏伯黄生  18319444741 (微信同号)

办公QQ: 2628459114

总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港商务大厦803-806/827-829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