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hr668.com/bbs/index.asp) -- 劳动关系 (http://hr668.com/bbs/list.asp?boardid=20) ---- HR日常用工案例:解除通知被快递点代收,可否视为有效送达? (http://hr668.com/bbs/dispbbs.asp?boardid=20&id=40505) |
-- 作者:ljhr2012 -- 发布时间:2023-5-18 9:46:36 -- HR日常用工案例:解除通知被快递点代收,可否视为有效送达? HR日常用工案例:解除通知被快递点代收,可否视为有效送达? 郭某系A公司职员,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郭某在医辽期满后并未上班,公司多次催促郭某,但郭某迟迟未到岗。一周后向郭某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郭某旷工5日以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021年10月,郭某申请仲裁,主张在使用医保卡时发现社会保险费被停缴,这才得知已被解除劳动合同。郭某提出公司未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送达自己,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系违法,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庭审中,A公司提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及快递查询单,证明已向郭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该份快递的投送记录显示,快递由郭某所在小区承担快递点的某超市签收。郭某表示未接到快递员或该超市联系电话,也不知道快递放置情况。A公司主张,向郭某邮寄的地址系郭某的现住址且与劳动合同中记载地址一致,超市签收就应是郭某已经收到;对于快件是否直接投送到郭某手中、投递蕞终环节如何操作,并非A公司能够决定,A公司在邮寄地址无误的情况下已尽到通知义务,并无过错。 仲 裁 结 果 仲裁委裁决认为,A公司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已送达郭某本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A公司的解除行为不能生效,A公司应继续履行与郭某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支府赔了偿金。 购买三亚/海口五险一金、五险一金业务,代签员工合同,发放工资扣个税,管理劳务派遣。 处理五险待遇:劳动纠纷处理、报销生育津贴、工伤处理申报、养老转移等 业务联系:骏伯黄生 号码、V:183 1944 47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