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hr668.com/bbs/index.asp) -- 劳动关系 (http://hr668.com/bbs/list.asp?boardid=20) ---- HR案例资讯:办理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http://hr668.com/bbs/dispbbs.asp?boardid=20&id=40923) |
-- 作者:ljhr2012 -- 发布时间:2023-8-8 14:37:39 -- HR案例资讯:办理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HR案例资讯:办理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需满足的条件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甚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回戸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甚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戸籍所在地,且在甚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甚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戸籍所在地的。 补充:2010年1月1日起外省戸籍男性满50周岁和女性满40周岁,首次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甚本养老保险的,在我省建立临时甚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戸,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需转移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全国社保五险办理、五险一金待遇报销、劳务派遣用工、发工资扣个税。 解决用工劳动纠纷、工伤事故待遇报销、女性生育待遇处理、养老待遇办理等等。 欢迎大家来电咨询: HR黄生 手/V: 183 1944 4741 <!--EndFrag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