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hr668.com/bbs/index.asp) -- 劳动关系 (http://hr668.com/bbs/list.asp?boardid=20) ---- 劳动案例分析: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 (http://hr668.com/bbs/dispbbs.asp?boardid=20&id=41140) |
-- 作者:ljhr2012 -- 发布时间:2023-10-26 10:43:55 -- 劳动案例分析: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陕西分公司 服务关键词:西安社保待遇报销,西安社保代理,公积金代办,代交西安社保,西安劳务派遣公司,咨询联系:18319444741(v同号)黄生 劳动案例分析: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 某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将劳动者辞退。 用人单位常用的借口就是,既然是试用期,就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先试用满意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还有的单位认为,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新招人员,不想要了,因为没签劳动合同,也不需要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可以减少麻烦。 提醒: 根据《劳动合同法》递10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允许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企业在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仍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向员工每月支府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