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hr668.com/bbs/index.asp) -- 劳动关系 (http://hr668.com/bbs/list.asp?boardid=20) ---- 社保知识100问——试用期员工参保缴费问答 (http://hr668.com/bbs/dispbbs.asp?boardid=20&id=41262) |
-- 作者:ljhr2012 -- 发布时间:2023-12-28 9:05:52 -- 社保知识100问——试用期员工参保缴费问答 社保知识100问——参保缴费问答一 01试用期可以不缴社保费吗 ? 答:不可以。《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费。 02问可以用支府现金鈁式取代缴社保费吗? 答:不可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府现金,不缴纳社保费或者由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o 03问个人可以自愿放弃参加社保、缴纳社保费吗? 答:不可以。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服务:劳动纠纷转移、 员工退休金办理、 工伤事故申报和报销、 办理生育待遇+津贴、办理失业金业务、发放工资薪酬、申报个税、代签劳动合同等等 感谢您的支持与信任,我司将竭诚为您外包服务,欢迎前来咨询了解: 联系人:骏伯黄生 业务手机:183 1944 4741(V+同) 办公QQ:2628459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