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hr668.com/bbs/index.asp) -- 劳动关系 (http://hr668.com/bbs/list.asp?boardid=20) ---- 劳动纠纷案例分享:提前三十天提离职,这可不是反悔期哦! (http://hr668.com/bbs/dispbbs.asp?boardid=20&id=41266) |
-- 作者:ljhr2012 -- 发布时间:2024-1-2 8:52:30 -- 劳动纠纷案例分享:提前三十天提离职,这可不是反悔期哦! 劳动纠纷案例分享:提前三十天提离职,这可不是反悔期哦! 在一次蔀门会议上小明因为工作和主管大吵了一架。一气之下向老板提出离职 老板通过了他的离职申请!冷静下来后,他有点后悔了“不是说离职有30天‘反悔期’我不打算离职了公司应该不能随意辞退我吧?” 我在提交申请后30天内可以撤回申请,我现在不辞职了,我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但是公司已经审批通过,我们也安排了后续接手工作的新同事了。 我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但公司不顾我的意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吧!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的30天并不是给你的考虑期或反悔期,而是一种缓冲期,以便给你做好相应的工作交接,也给用人单位做好后续准备。虽然你提出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但公司已无建立或恢复劳动合同的意向,也就是说,双方没有达成合意,你希望恢复劳动合同的诉求得不到支持。 全国业务:买社保五险 + 处理五险待遇 + 买公伿金 + 工资发放 + 劳务派遣 + 人事外包代理等 ——20年行业经验、全国95+分公司、外包300个城市业务 感谢您的支持与信任,我司将竭诚为您外包服务,欢迎前来咨询了解: 联系人:骏伯黄生 业务手机:183 1944 4741(V+同) 办公QQ:2628459114 总部: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楼 <!--EndFrag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