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hr668.com/bbs/index.asp) -- 企业文化 (http://hr668.com/bbs/list.asp?boardid=21) ---- 女职工怀孕小知识,准妈妈上班待遇有哪些 (http://hr668.com/bbs/dispbbs.asp?boardid=21&id=33249) |
-- 作者:ljhr2012 -- 发布时间:2017-8-8 16:37:57 -- 女职工怀孕小知识,准妈妈上班待遇有哪些 案例 一家企业近来有一些女职工先后怀孕,导致部分岗位工作出现缓慢、停滞的现象。该单位为了严肃纪律、强化管理,未经民主程序,单方出台文件,规定女职工产检期间,一律按照事假处理,不计发工资。 但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对此仍有疑虑, 他们想知道,这个文件是否合法? 结果 该单位的文件是无效的。女职工在产检期间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出勤对待。 解析 产前检查是孕产期保健服务的组成部分。 国家法律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换言之,女职工在产检期间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出勤对待。 本案中,该单位的文件是无效的。 首先,该单位对女职工的产检期间按照事假对待,也就是产检期间不计发工资的做法,是与法律相抵触的。 其次,该单位的这个文件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依法应当通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表决通过才能生效,若仅仅是企业单方制定,在程序上是无效的。 实践中,有些单位甚至还规定孕期女职工不得休产假,否则按照旷工违纪处理。这些做法和案例中单位的做法一样,都是严重违法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我司专业承办生育保险业务,办理广州、深圳、上海、北京,佛山,中山,东莞的准妈妈生育险。专业为广大怀孕离职的女同胞申领生育津贴,办理生育定点医院等手续,详细办理手续以及相关事项请来电或者QQ咨询——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办公QQ: 2628459114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22-8-30 17:17:4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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