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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wmxhr0219 -- 发布时间:2017-9-29 16:45:21 -- 代买江门社保公司,江门社保代理,代缴企业五险一金 代买江门社保公司,江门社保代理,代缴企业五险一金 随着社会生活信息化、网络化不断深入,手机微信已严重影响到我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方式,无论是地铁上,还是大街小巷,无论在家里,还是在工作单位,无处不可见人们在用手机打微信,有的是玩,有的是用于工作(提倡后者为主)。 当然,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提交微信电子证据对相关事实进行佐证的情况也逐渐增多。无论是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还是劳动者,在微信交流平台上,都应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尤其在工作群、办公群中发言更应谨言慎行。尽管用人单位可以凭借微信内容作为证据进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应当对用人单位的解除权加以严格审查,以确定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微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流互动平台,所有人对于自己在其上发表的言论应负法律责任,并应承受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手机微信作为电子证据,其内容和效力如何认定?劳动者在手机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内容,用人单位可否以其内容作为证据进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一、微信作为电子证据,单独作为解除证据的效力难度大。 而微信,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当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作为证据,微信必须具有证据的“三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要特别注意收集能补强微信的其他证据,微信单独作为解除证据的效力难度大。 二、用人单位如何以微信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既然微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那么当劳动者的微信内容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通过微信内容可证实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时,用人单位当然可以凭微信作为证据进而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实践中,如果劳动者在微信群中,多次出现发牢骚、辱骂他人、煽动停工、传播谣言、黄色图片视频、传播机密文件等情形,都有可能面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境地。 当然,如果劳动者仅仅是将一些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发布在朋友圈里,即便有时候有可能含沙射影,用人单位也不能想当然的对号入座,更不能以此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作为管理者,理应宽容大度,不应当斤斤计较,否则即构成违法解除,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 骏伯人力集团公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Z》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Z》,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Z》。骏伯集团总部在广州,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为中心辐射全国的300多个网点,覆盖中国大陆所有31省份及广东省内所有21地级市,为员工人数多、网点分布广的大型集团公司及跨国企业提供“一地签约、全国通行”的综合性人力资源外包解决方案。具有人事代理,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等核心产品。 如有相关需要,骏伯人力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社保代理,企业单工伤,企业五险一金代理,人事代理,代缴社保,代买五险一金) 联系人:唐先生 电话(微):13560383140 QQ:1027223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