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wxyhr302
-- 发布时间:2017-10-12 9:45:00
-- 当股东变更遇上经济补偿,清远社保代缴,代买清远社保
小编最近收到一个顾问单位的咨询,就说他们的股东发生了变化,有一些员工就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他们就觉得很纳闷,就问小编怎么解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法律规定的投资人,实际上就是我们上面所说的股东。如果按照法律的规定,企业更换股东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职工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但实际上,将股东变更放在企业整体运营的角度来看,企业变更股东往往并不是一个孤立的行为,股东的变更经常与企业的产生经营相关,往往会对员工的岗位,薪酬等现实利益造成影响,比如调岗调薪。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股东的变更导致了劳动合同条件的变更,以致企业不能提供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那么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一般而言,企业更换股东的,员工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且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因为股东的变换导致企业不能提供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那么员工就可以另外一个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且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而那个理由就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公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作为国内最早从事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机构,骏伯人力集团在人力资源行业刚起步时就开始从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及广泛的影响力,积累了丰富的HR外包实操经验,成为行业中的领先者。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社保咨询及办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先生 手机/微信:13411160517 QQ:1250216152 热线:020-38023598-830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80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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