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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wmxhr0219 -- 发布时间:2017-11-6 11:38:45 -- 代缴湛江五险一金,湛江企业社保代理,办事处社保缴纳 代缴湛江五险一金,湛江企业社保代理,办事处社保缴纳 代缴湛江社保,代办湛江社保,湛江五险一金挂靠,代办湛江员工社保,湛江社保外包,办事处社保代买,外地企业购买湛江社保,湛江个体户社保代买,缴纳湛江五险一金,代缴湛江员工社保,代买湛江公司社保。 签1年合同,订3个月试用期, 牛一光于2014年3月4日入职广州某贸易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双方签订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8000元,转正之后月工资为10000元,奖金3个月一发,按销售额的0.5%计提。 公司于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要求牛一光延长试用期,牛一光不同意,后发生劳动争议,牛一光要求公司赔偿多试用天数的赔偿金。 我们来看法院是怎么判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穗中法民一终字第7217号裁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公司与牛一光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公司与牛一光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明显超出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两个月,且至2014年6月18日离职时仍未转正,故其违法试用期的期间为1个月零11天。 道理很简单,公司试用员工的期限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公司须以员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支付赔偿金。相当于公司要支付“二倍工资”了!这实际上是一种惩罚性的赔偿金。 骏伯人力集团公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Z》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Z》,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Z》。骏伯集团总部在广州,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为中心辐射全国的300多个网点,覆盖中国大陆所有31省份及广东省内所有21地级市,为员工人数多、网点分布广的大型集团公司及跨国企业提供“一地签约、全国通行”的综合性人力资源外包解决方案。具有人事代理,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等核心产品。 如有相关需要,骏伯人力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社保代理,企业单工伤,企业五险一金代理,人事代理,代缴社保,代买五险一金) 联系人:唐先生 电话(微):13560383140 QQ:1027223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