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hr668.com/bbs/index.asp) -- 企业文化 (http://hr668.com/bbs/list.asp?boardid=21) ---- 代缴惠州社保,惠州社保代理公司,代买企业五险一金 (http://hr668.com/bbs/dispbbs.asp?boardid=21&id=34311) |
-- 作者:wmxhr0219 -- 发布时间:2018-3-1 9:38:02 -- 代缴惠州社保,惠州社保代理公司,代买企业五险一金 代缴惠州社保,惠州社保代理公司,代买企业五险一金 仅凭社保清单不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仅凭社保缴费清单能否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必然存在劳动关系?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将实际用工作为劳动关系的建立标准,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只有实际用工,才会建立劳动关系,即使订立了劳动合同,但未实际用工,也不能认定劳资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 如果认为有了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就等于存在劳动关系了,那就错了!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在实践中可作为一种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但不是充分证据。最终还得审查是否存在实际的用工行为。实务中存在很多社保代理的情形,但实际上并不存在用工,显然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还应考虑以下几个要素:(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在无书面劳动合同情况下,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我司介绍: 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至今已有15年的Hr行业经验!以良好的组织管理体系.成熟的运作和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品牌信誉.骏伯立足于广东辐射全国.截止目前全国均有300多个操作网点.直属分公司覆盖广东21地市以及北上广深!骏伯人力已为3000多家国内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且获得一致好评!骏伯企业以人为本.客户至上的服务宗旨.为企业和人才提供诚信.专业.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 提供全国范围(社保及公积金代理.薪酬福利代发.职工劳动合同代签等服务) 公司名称: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13560383140(唐先生) 办公QQ :1027223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