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hr668.com/bbs/index.asp) -- 企业文化 (http://hr668.com/bbs/list.asp?boardid=21) ---- 三期女工并非天下无敌 (http://hr668.com/bbs/dispbbs.asp?boardid=21&id=38875) |
-- 作者:wmxhr0219 -- 发布时间:2019-8-14 15:52:21 -- 三期女工并非天下无敌 三期女工并非天下无敌 D公司于2016年5月即发现张某未能按照《分校销售主管培训大纲》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该公司并未立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而是继续维持劳动关系且多次发出邮件与其沟通并催促其完成工作,已经做到审慎处理劳资关系。但张某截至8月份仍未完成提交大部分课程,且已完成部分亦存在延时完成情况。张某主张未完成工作的原因是公司未能提供相关数据等,但其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上述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故原审法院认为张某的上述行为不符合按计划及公司要求完成培训课件的撰写及培训的实施的录用条件,D公司对尚在试用期内的张某进行评估并出具《试用期评估表》,于2016年8月3日以“鉴于你在试用期内多次表现出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情况”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鉴于D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张某要求D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诉讼请求,缺乏理据,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张某虽上诉称D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理据不足,故本院认可原审法院对事实的分析认定,即对张某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原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提交的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了认定,并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原审判决,合法合理,且理由阐述充分,本院予以确认。原审法院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代通知金、2016年8月3日至2017年1月7日期间的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金(费)、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以及哺乳期工资等问题的处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