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hr668.com/bbs/index.asp) -- 企业文化 (http://hr668.com/bbs/list.asp?boardid=21) ---- 秒懂社保缴纳五大“套路”!很多人第一条就中招! (http://hr668.com/bbs/dispbbs.asp?boardid=21&id=38876) |
-- 作者:wmxhr0219 -- 发布时间:2019-8-16 16:44:50 -- 秒懂社保缴纳五大“套路”!很多人第一条就中招! 秒懂社保缴纳五大“套路”!很多人第一条就中招! 这是违法的。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可见员工没转档案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的理由。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各位小伙伴们,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保,如劳动关系存在争议,请先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确认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到单位所属区地税部门办理社保补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