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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wmxhr0219
--  发布时间:2022-5-18 9:16:43
--  本月起乌鲁木齐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实施
本月起乌鲁木齐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实施 本月起,乌鲁木齐市实行自治区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同步推进完善普通门诊统筹和个人账户改革。 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进一步扩大并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让个人账户也有了互助共济的功能。以前个人账户只能参保人自己使用,现在还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并可用于支付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费用。 门诊统筹政策同步进行调整,乌鲁木齐市职工普通门诊待遇保障水平与住院待遇水平挂钩,实行差异化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单次***高支付限额。 一级(含一级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分别为75%、65%、55%,退休人员再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高可支付3000元,并设置单次起付线及限额。 以乌市参保职工为例:一级(含一级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首次起付标准分别为20元、40元、90元,为减轻经常在门诊就医患者负担,从第二次门诊就医起,单次起付标准分别降低至10元、20元、45元。单次支付限额分别为200元、400元、900元。 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实施后,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仍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金额暂定80元/月,待2022年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数据发布后,按平均水平的2%进行调整并补划差额。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按照单位缴费费率、个人缴费费率之和缴费的,按单位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单位缴费费率缴费的,纳入门诊共济保障范围,缴费期间不设个人账户。 下一步,乌市医疗保障局还将不断完善立体化、全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好更多地惠及各族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