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hr668.com/bbs/index.asp) -- 企业文化 (http://hr668.com/bbs/list.asp?boardid=21) ---- 工作中的”N+1,“代通知金”你知道吗? (http://hr668.com/bbs/dispbbs.asp?boardid=21&id=39460) |
-- 作者:wmxhr0219 -- 发布时间:2022-7-7 16:15:12 -- 工作中的”N+1,“代通知金”你知道吗? 王某于2006年2月20日进入本市一家广告公司,任会计工作,樶后一份劳动合同至2018年2月19日,2017年6月工资为4500元。2017年7月31日,公司以拟提前解散为由当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王某2017年8月9日申请仲采,要求采决公司:1、支付经济补偿金;2、支付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通知期工资4500元。 公司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不同意支付“代通知金”。 仲采委员会支持王某的该项请求 温馨提醒 1、根据《劳动合同发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代通知金支付标准是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2、劳动者应当保留好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的引航留水记录,用人公司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工资发放情况; 3、特别提醒“代通知金”必需符合劳动合同发第40条规定三种发定情形才能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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