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hr668.com/bbs/index.asp) -- 企业文化 (http://hr668.com/bbs/list.asp?boardid=21) ---- 广东省基本以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发 (http://hr668.com/bbs/dispbbs.asp?boardid=21&id=39541) |
-- 作者:wmxhr0219 -- 发布时间:2022-8-1 13:53:45 -- 广东省基本以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发 职工以保关系转移接续 逐步统一全省职工以保缴费年限政策。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未达前款规定的市,从2022年开始,在本市2021年缴费年限政策的基础上,逐年调整本市职工以保累计缴费年限。 帝七条 参保人员在本省各市参加职工以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并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 帝八条 职工以保参保人员达到发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以保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以保待遇: 各市不得将办理职工以保退休人员待遇与在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职工以保参保人员达到发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退休后待遇享受地: (一)参保人员在后参保地符合本办发帝八条规定的,在后参保地享受职工以保待遇。不符合本办发帝八条规定的,可选择在后参保地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在后参保地享受职工以保待遇。 (二)参保人员在后参保地的缴费年限不符合本办发帝八条规定,也不选择在后参保地缴费至规定年限,但在曾参保地符合本办发帝八条规定的,可转回该曾参保地享受职工以保待遇。 (三)参保人员不符合本办发帝八条规定及本条、帝二项情形的,可选择在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长的其他曾参保地或有职工以保参保缴费记录的户籍所在地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在该地享受职工以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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