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hr668.com/bbs/index.asp) -- 企业文化 (http://hr668.com/bbs/list.asp?boardid=21) ---- 不缴或少缴社保的“套路”(续) (http://hr668.com/bbs/dispbbs.asp?boardid=21&id=39614) |
-- 作者:wmxhr0219 -- 发布时间:2022-9-2 9:47:48 -- 不缴或少缴社保的“套路”(续) 四、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五、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参保缴费,此做法不可取。 六、社保是福利待遇,优秀员工才能享有 社保并不属于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所有职工缴纳。 七、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的,职工的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就会越高。但是缴费基数存在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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