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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wmxhr0219
--  发布时间:2022-10-24 8:39:06
--  月薪5万才试用3天被违法解雇
月薪5万才试用3天被违法解雇,法院:双方无信任基础,不支持恢复劳动关系! 陆大勇于2020年5月18日入职北京智越公司,担任品牌总监,双方签有期限为2020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17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固定薪资标准为税前50000元,转正后加入绩效。 2020年5月21日公司向陆大勇出具解约声明,以陆大勇不胜任工作,没有完成工作任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陆大勇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其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判决:双方已经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基础,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是否合法及双方是否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关于争议焦点一,公司以陆大勇不胜任工作、没有完成工作任务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中仅列明“上班时间非固定打卡,以完成任务为主”,而未将任务的具体内容予以明确。公司主张陆大勇存在策划方案没有人认可、宣传页面没有人转发、调整工作3次以上没有效果以及全员工作不和谐等,但未据此提交其公司预设的客观标准。现公司未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公司为陆大勇设定的工作目标,由此其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法院对公司所持的陆大勇不胜任工作、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主张不予采信,因此公司与陆大勇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依据。 关于争议焦点二,首先,公司对陆大勇作出《解约声明》至今已经超过一年,公司主张该部门的负责人已经由他人替代具有合理性;其次,陆大勇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极短,而试用期亦是劳资双方相互考察了解的周期,双方很难建立信任基础;最后,双方之间产生较大矛盾,已经没有构建、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可能性。 综上可见,双方已经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基础,进而法院对公司要求确认双方无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予以支持。如前所述,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陆大勇仍可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另行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