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http://hr668.com/bbs/index.asp)
--  企业文化  (http://hr668.com/bbs/list.asp?boardid=21)
----  特殊劳动关系解除后 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金  (http://hr668.com/bbs/dispbbs.asp?boardid=21&id=39937)

--  作者:wmxhr0219
--  发布时间:2022-12-21 14:35:33
--  特殊劳动关系解除后 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金
2013年4月,范某至某电子公司处从事车间工作。2019年5月,范某到达退休年龄后继续在该公司工作。2021年1月15日,范某以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范某以该公司为被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付其经济补偿金。仲裁委以范某超过退休年龄为由未予受理,范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查认为,范某于2019年5月达到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在某公司工作,双方形成特殊劳动关系。在此情形下,范某有权享受法律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福利待遇等,但其要求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无法律依据,双方就此亦无约定,故人民法院对范某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不予支持。 某公司在范某退休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范某可就其相关养老损失另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