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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放弃社保后发生工伤,用人单位能否以此免责  (http://hr668.com/bbs/dispbbs.asp?boardid=21&id=40130)

--  作者:wmxhr0219
--  发布时间:2023-2-21 15:47:43
--  劳动者放弃社保后发生工伤,用人单位能否以此免责
劳动者放弃社保后发生工伤,用人单位能否以此免责以及产生的医疗费用损失由谁承担问题。 田某入职一家汽车服务公司,就职期间田某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于是某汽车公司以现金的形式给田某发放社保补贴。 一次下班途中,田某发生交通事故,田某垫付了医疗费。出院后田某申请了工伤认定,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田某工伤,并出具了《工伤认定书》。后田某要求就职的汽车公司支付相应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某汽车公司拒绝,田某因此向当地法院起诉。 那么,田某在放弃社保后发生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等损失怎么办?用人单位是否要承担? 本案中,田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或者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按规定视同为工伤”。发生工伤后,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因第三人侵权而发生的工伤,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应由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虽然田某在职期间声明放弃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其有权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认定工伤不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为前提。 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可以在向侵权方主张索赔的同时,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对于侵权方已经赔偿的相关费用,用人单位不再重复支付。而对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仍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支付。 潮州社保人事劳务派遣代理服务流程:1、咨询确定方案,2、签订代理劳务派遣协议,3、操作业务。 我司介绍: 骏伯人力公司成立于2003年!直属分公司富盖全过!服务客户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明公司。 我司专注于劳务派遣代理社保各项目、代发工资、猎头等人事外包工作;专页的人做专页的事,骏伯公司为企业解答各种社保人事疑虑问题,有需要请致电! 公司名称: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 资询联系:13560383140(唐先生) 办公QQ:1027223352